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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辞职经商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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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5 21:41:00 | By: guogq ] |
|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商丘市采取政府出资的办法补偿公务员辞职经商,在当地和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商丘的这种做法并非个别现象,在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个问题。这些年来,公务员辞职经商已经造成不良影响,这次商丘不但不接受教训又给其补偿鼓励公务员辞职拿着财政的钱去经商,这是一种推波助澜的错误行为。其危害是非常大的。 一是容易造成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辞职经商的公务员大都不是凭着自己的真本事经商,而是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利用原来的职权和工作关系搞经营、做生意。这就挤占了下岗工人的部分就业岗位,容易造成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影响政府形象。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土政策使一些公务员在职时不能公正执法,过早地考虑个人的后路,容易拿着原则作交易,为自己今后辞职经商铺路,容易影响政府的形象。 三是容易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和编制膨胀的恶性循环。一般来说,辞职经商的公务员大都有比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且经验丰富,正是在党政机关干事业、创业绩的人才。但是,他们却大批的辞职经商了,造成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人才流失。同时,这些公务员虽然辞职了,但是他们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又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所以,他们还是在编人员,为了顶替他们的岗位还要招收或调进一批人员,这就造成了人事编制迅速膨胀的恶性循环,根本就没有达到减人的目的。 四是容易影响和减少税费征收。在这些辞职经商的公务员中,有的曾经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有的虽然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但是也在重要的岗位工作过,他们最懂得如何规避,少缴或不缴税费,容易造成税费流失。 我们要有政治头脑,发展经济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决不能随心所欲,违反规定乱作为。这些未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公务员过早的辞职经商,离开了党政机关走上社会,弄不好会酿成不安定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顾此失彼。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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